原始憑證分割單蓋公章還是財務章

原始憑證分割單應該是蓋公章,具體原因如下:
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通知》(財會字[1996]19號)第五十一條“記賬憑證的基本要求”第(四)項規定: 原始憑證分割單必須具備原始憑證的基本內容:憑證名稱、填制憑證日期、填制憑證單位名稱或者填制人姓名、經辦人的簽名或者蓋章、接受憑證單位名稱、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金額和費用分攤情況等。原始憑證是對外證明文件,應該蓋取企業公章來證明他的真實性和法定性。
補充:發票章蓋錯可以重新蓋嗎?
建議退回重新開具,對于在旁邊補蓋一個發票專用章是否可以,各地執行上有差異,以當地稅局要求為準。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打印,內容完全一致,并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什么是原始憑證分割單 問
分割單一般也稱為原始憑證分割單。《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財會字〔1996〕19號)第五十一條第(四)項規定,一張復始憑證所列支出需要幾個單位共同負擔的,應當將其他單位負擔的部分,開給對方原始憑證分割單,進行結算。 答
屬于原始憑證的有哪些 問
原始憑證是在經濟業務發生時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記錄和證明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情況的憑證。原始憑證的基本內容包括: 憑證名稱、填制日期、憑證編號、填制和接受憑證的單位名稱、業務內容、業務數量和金額、填制單位、填制人、經辦人或驗收人的簽字蓋章。 答
原始憑證的基本內容包括哪些 問
原始憑證的基本內容包括: 原始憑證名稱及編號, 填制原始憑證的日期, 接受原始憑證的單位名稱, 經濟業務內容, 經濟業務的單價、數量和金額, 填制單位簽章, 有關人員簽章。 答
原始憑證有哪些 問
1、自制原始憑證。亦稱內部原始憑證,是由本單位經辦業務的部門和人員,在通知或執行、完成某項經濟業務時所填寫的憑證。如收料單、領料單、限額領料單、產品入庫單、產品出庫單、借款單、差旅費報銷單、現金收據、折舊計算表、工資計算單等。不同經濟業務自制原始憑證內容會有所不同。 答
原始憑證的填制要求是什么 問
原始憑證是在經濟業務發生時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記錄和證明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情況的憑證。其填制的基本要求包括: 1、真實可靠。即如實填列經濟業務內容,不弄虛作假,不涂改、挖補。 2、內容完整。即應該填寫的項目要逐項填寫,不可缺漏。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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