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的兩種形式是

企業合并從合并方式劃分包括控股合并、吸收合并和新設合并。《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規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設合并。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并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我們常見的是后面兩種合并方式。其中,吸收合并是一家公司將其他公司進行吸收,其他公司法人資格消滅。而新設合并則是合并的公司法人資格全部消滅,成立新的公司。
補充:公司的形式主要有哪些?
公司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無限公司:
由兩個以上的股東組成的,股東對公司的債務負無限責任的公司。
2、有限責任公司:
依據法律規定的條件成立,由一定人數的股東(2人以上50人以下)組成的,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公司。
3、兩合公司:
由一個或一個以上的無限責任股東與一個或一個以上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組成的公司。其主要特點是,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只以其對公司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無限公司股東則對公司承擔無限責任;公司由無限責任股東經營。
4、股份有限責任公司:
由一定人數以上的股東組成,公司全部資本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公司。
我國《公司法》所規定的公司類型只有兩種,一是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資公司),二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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