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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發放以及計提相關分錄如下:
計提工資:
借:管理費用—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發放工資: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銀行存款,
其他應付款—個人社保,
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繳個稅時:
借: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社保計提:
借:管理費用—社保單位,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單位。
繳社保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單位,
其他應付款—個人社保,
貸:銀行存款。
補充: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如何理解?
個人所得稅的綜合所得指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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