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稅主體是指什么

課稅主體是課稅客體的對稱。亦稱“納稅人” 或“納稅義務人”。稅法規定的負有納稅義務、直接向政府繳納稅款的自然人和法人。
這里的自然人指本國公民及在本國居住或從事經濟活動的外國公民;法人則指依法成立、享有民事權利、并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企業和社團組織。一種稅的課稅主體是由其課稅客體的性質決定的。每一種稅都有特定的課稅客體,也都具有相應的課稅主體。如:個人所得稅以個人應稅所得為課稅客體,以取得應稅所得的個人為課稅主體;房產稅以房屋為課稅客體,以房屋的產權所有人為課稅主體。由于稅法中關于課稅主體的規定明確了由誰來承擔納稅義務,所以課稅主體是稅法的一項基本構成要素。
補充:課稅的范圍是什么?
課稅范圍亦稱“征稅范圍”。課稅的具體征收范圍,是稅目的具體化。我國現行稅收制度對各個稅種、稅目以及部份應稅產品或項目一般都規定有具體課稅范圍。
如個人所得稅的課稅范圍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規定,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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