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同銷售會計分錄

視同銷售的八種行為會計分錄如下:(成本按80,銷售收入按100,銷項稅額按13計算)
1、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收到代銷時,做如下分錄,
借:應收賬款113,
貸:主營業務收入1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3,
2、銷售代銷貨物;
(1)視同買斷,假如對外銷售價格110,
借:應收賬款124.3,
貸:主營業務收入11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4.3,
(2)收取手續費方式下,
借:銀行存款113,
貸:應付賬款1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3,
3、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借:應收賬款113,
貸:主營業務收入1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3,
4、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屬于自產、自用性質,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但要按規定計算銷項稅額,按成本結轉,不確認收入:
借:在建工程(非生產經用機器、設備)80,
貸:庫存商品(成本)80,
5、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借:應付職工薪酬113,
貸:主營業務收入1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3,
6、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此項屬于非貨幣交換行為:
(1)具有商業實質的,
借:長期股權投資113,
貸:主營業務收入1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3,
(2)不具有商業實質的,
借:長期股權投資93,
貸:庫存商品8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3,
7、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借:應付股利113,
貸:主營業務收入1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3,
8、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借:營業外支出93,
貸:庫存商品8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3,
補充:視同銷售行為的相關政策是哪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一)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二)銷售代銷貨物;
(三)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四)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五)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六)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七)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八)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