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繼續教育在哪里學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需要在工作所在地的財政廳相關網站進行學習。
會計繼續教育實質就是之前《會計從業資格證》實行定期年檢的一項制度。目前是指正從事會計工作和已取得或受聘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職稱)的會計人員進行以提高政治思想素質、業務能力和職業道德水平為目標的一項培訓。
會計繼續教育根據各省公布的網站有所不同,如山西會在會計之星上進行繼續教育,而有的培訓機構的網站也可以直接進行繼續教育,主要根據當地財政廳公布的學習網站進行學習。
補充:哪些情況可以抵繼續教育?
可以抵繼續教育學分的情況,具體政策如下:
根據國家財政部門2018年發布的《關于印發<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通知》(財會〔2018〕10號,以下簡稱《通知》)第十二條規定: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實行學分制管理,每年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不少于90學分。其中,專業科目一般不少于總學分的三分之二。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在全國范圍內當年度有效,不得結轉以后年度。
《通知》第十三條規定:
(一)參加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等會計相關考試,每通過一科考試或被錄取的,折算為90學分;
(二)參加會計類專業會議,每天折算為10學分;
(三)參加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中專以上會計類專業學歷(學位)教育,通過當年度一門學習課程考試或考核的,折算為90學分;
(四)獨立承擔繼續教育管理部門或行業組織(團體)的會計類研究課題,課題結項的,每項研究課題折算為90學分;與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項研究課題的課題主持人折算為90學分,其他參與人每人折算為60學分;
(五)獨立在有國內統一刊號(CN)的經濟、管理類報刊上發表會計類論文的,每篇論文折算為30學分;與他人合作發表的,每篇論文的第一作者折算為30學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為10學分;
(六)獨立公開出版會計類書籍的,每本會計類書籍折算為90學分;與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會計類書籍的第一作者折算為90學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為60學分;
(七)參加其他形式的繼續教育,學分計量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以下稱省級財政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會同本地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中央主管單位制定。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