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承諾

承諾,是指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在商務尤其是國際商務中又稱“接盤”,指受要約人同意接受要約的條件從而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承諾的條件:
1、承諾必須由受要約人向要約人作出。
請注意必須是受要約人或者其授權的代理人向要約人作出。若要約是向數個特定人作出,則數個特定人均可成為承諾人。
另外第三人不是受要約人,不能接受承諾,第三人作出的“承諾”視為向要約人發出的要約。
2、承諾必須在要約的有效期限內到達要約人。
確定的期限即為要約中規定的期限。如果要約是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承諾人應當即時作出承諾;若要約以非對話方式作出,應當在合理的期限內作出并到達要約人。
3、承諾的內容必須與要約的內容一致。
承諾是對要約的同意,承諾必須是無條件的承諾,不得限制、擴張或者變更要約的內容,否則,不構成承諾,應當視為對原要約的拒絕并作出一項新的要約,稱為反要約。
4、承諾必須表明受要約人決定與要約人訂立合同。要求承諾必須清楚明確,不能含糊。
5、承諾的方式必須符合要約的要求。可以采取口頭,書面或者其他形式作出承諾。但是當要約規定承諾必須以一定的方式作出,否則承諾無效時,承諾方式便成為承諾生效的特殊要件。
承諾的生效:
要約沒有確定承諾期限的,承諾應當依照下列規定到達:
1、要約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應當即時作出承諾,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要約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承諾應當在合理期限內到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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