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票沒有收款人和復核人可以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專用發票內容必須包括:購買方名稱、納稅人識別號、地址、電話;銷售方名稱、納稅人識別號、地址、電話;開票日期;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規格型號;單價、數量、金額;稅率或含稅價格; 稅額;校驗碼;開票人、收款人、復核人等。 因此,在開具專用發票時,一般必須完整填寫收款人和復核人的信息,沒有填寫的專用發票,一般會被稅務機關視為無效發票,有可能被退回或取消稅收憑證效力。
拓展知識:專用發票是指有組織結構,帶有“開票人”、“銷售方”、“購買方”和“收款人”等內容,并在稅務機關登記注冊使用的發票,專用發票僅可開具可追溯銷售和付款信息,并可用于報銷。
擴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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