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選題】根據民事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 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亦稱“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為”
B. 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一經依法撤銷,自始無效
C. 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1年內當事人未撤銷的,撤銷權消滅
D. 法官審理案件時發現民事法律行為具有可撤銷事由的,可依職權撤銷

【答案及解析】B
(1)選項A:民事法律行為可撤銷與民事法律行為效力待定是民事法律行為兩種完全不同的效力狀態,存在明顯區別:①可撤銷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在各個具體時間點上均是確定的,權利人不撤銷,則行為有效,權利人依法撤銷,則行為自始無效(選項B正確);②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為,在被追認、拒絕追認或者被撤銷之前,效力處于不確定狀態,在該段時間內,無法給出有效或無效的肯定回答。(2)選項C: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5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3)選項D: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撤銷,應由撤銷權人以撤銷行為為之,人民法院不主動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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