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甲公司與乙銀行簽訂借款合同,約定甲公司以其所有的A大廈及其建設用地使用權為抵押物,貸款5000萬元。雙方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后,乙銀行發放了貸款。甲公司后又在A大廈項目所在地塊上增建了一幢商務配樓,尚未竣工。甲公司因立案被法院判決支付巨額債務,無法償還乙銀行的貸款。根據物權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正確的是( )。
A. 商務配樓使用了乙銀行擁有抵押權的土地,當然成為抵押物的一部分
B. 商務配樓是在建工程,不得抵押、拍賣、轉讓
C. 乙銀行請求法院拍賣抵押物時,可以請求法院只拍賣A大廈和整個項目地塊的建設用地使用權,而不拍賣商務配樓的房屋所有權
D. 乙銀行可以請求法院將A大廈和商務配樓以及整個項目地塊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同拍賣,但無權就商務配樓拍賣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答案及解析】D
1.選項AC錯誤,選項D正確:根據規定,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后,該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屬于抵押財產。該建設用地使用權實現抵押權時,應當將該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與建設用地使用權一并處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價款,抵押權人無權優先受償。本題中,商務配樓是抵押權設定后新增的建筑物,不屬于抵押物的一部分,根據房地一體原則,在抵押權實現時,應將商務配樓與抵押物一同拍賣,但債權人無權就商務配樓拍賣所得價款優先受償。2.選項B錯誤:根據規定,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可以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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