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曾經在我們一個1688店鋪下了45萬塊錢的單子,這是很久以前的事了。客戶現在想要發票,但是我們這個線上的店鋪對應的是一般納稅人是13個點的, 客戶不愿意補稅點,所以說老板讓我們從這個執照對應的賬戶里把錢退給客戶之后,客戶重新給我們小規模店鋪下單。但是這次的下單呢,不對應任何的發貨行為了。之后呢,再用小規模的店鋪來開票給他。這樣的話,是否算虛開發票呢。合同流、資金流、發票流都能保持一致,關鍵是物流是不存在的呀。 這樣的話,是否有刑事責任呢?刑事責任有多大呢?涉及到45萬呢。

歡呼的蘿莉
于2026-03-28 16:18 發布 ??114次瀏覽
- 送心意
董孝彬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
2026-03-28 16:30
同學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請稍等
相關問題討論
?同學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請稍等
2026-03-28 16:30:55
后期就得按一般納稅人稅率開票
2024-12-26 15:46:56
你好
一般納稅人開專票普票都是一樣的稅率
一樣交稅
小規模的目前1%
小規模也是加稅分開
2023-04-25 12:50:19
虛開發票的處罰如下:1、沒收違法所得;2、虛開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可以并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3、虛開金額超過1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4、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2022-01-28 09:19:12
如果說確實是產生了經營業務開的就不屬于虛。
2022-01-07 23: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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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孝彬老師 解答
2026-03-28 1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