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好,發工資時預扣了個稅,發完員工發現扣個稅了,又變更了申報方式,本來是自行申報,那下個月申報個稅時不用交這筆個稅(100元),發工資時會計分錄有個(貸: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這個下個月不用交了我怎么做賬呢?
答: 同學您好,您看我的理解對不對,您在發工資的時候,在工資表上先把這100元個稅,在實發工資中扣除了,之后發現不用繳納這100元了。 如果是這樣,您在發工資的時候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費-個稅 100 然后發現不需要繳納個稅 借:應交稅費-個稅? 100 貸:其他應付款-某員工? 100 然后把這100元給員工 借:其他應付款-員工100 貸:銀行存款100
去年的個稅當時沒有計提,今年交納時直接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貸銀行,但這樣應交稅費會有借方余額,可以補計提嗎?怎么做會計分錄?
答: 可以的,如果金額不大做管理費用。借:管理費用,貸:應付職工薪酬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老師好,10月、11月個稅已計提,在發放11月工資繳納兩個月個稅,現在應交個人所得稅明細賬余額是第四季度個稅累計合計數,是不是分錄錯了,可以發下會計分錄?
答: 你是要什么的分錄,發放工資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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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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