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財稅〔2018〕164號中關于全年一次性獎金說是除以12個月得到,又有一句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是不是說我們可以自行選擇要不要并入當年綜合所得?

シ淺尐墨〆
于2018-12-28 15:22 發布 ??4435次瀏覽
- 送心意
樸老師
職稱: 會計師
相關問題討論
你申報的時候選擇全年一次性獎金申報就可以
2018-12-28 15:44:28
您好 計算過程如下
綜合所得全年應交=(8000*12%2B30000*(1-20%)*(1-30%)%2B6000*(1-20%)-60000)*10%-2520=3240
股息個稅=20000*20%=4000
全年應交個稅=3240%2B4000=7240
工資預繳個稅=(8000*12-60000)*3%=1080
稿酬預繳個稅=30000*(1-20%)*(1-30%)*20%=3360
特許權使用費預繳個稅=6000*(1-20%)*20%=960
股息個稅=20000*20%=4000
預繳個稅合計=1080%2B3360%2B960%2B4000=9400
2022-10-24 16:28:45
您好計算過程如下
120000/12=10000
適用稅率我10%速算扣除數210
個稅=120000*10%-210=11790
2022-03-28 15:35:56
李某全年一次性獎金應計算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 )元
=42000*10%-210=3990
2025-03-24 11:14:29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8]164號? ? ? ? ? ??2018-12-27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現將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銜接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全年一次性獎金、中央企業負責人年度績效薪金延期兌現收入和任期獎勵的政策
(一)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以下簡稱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2022-03-31 17:5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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