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到另一機構用于銷售,當兩個機構不在同一縣市時,為什么要視同銷售?
答: 同學。之前的機構比如在重慶,你要移送到北京。那么你這塊兒是不是重慶的稅收少了,重慶的稅收不能少,所以視同銷售交稅
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到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這個機構是什么意思?
答: 您好,這個核心是通過判定貨物是否在 “同一納稅人下的不同分支機構(跨縣市)” 間發生銷售用途的轉移,來確定是否視同銷售。 其中 “機構” 的關鍵特征是隸屬同一納稅人且統一核算,以此區分于獨立法人之間的正常購銷或內部資產劃轉行為。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至其他機構用于銷售視同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結合以上規定可以這樣解讀為:總、分公司之間相互調撥貨物銷售的,如果總分公司不在同一縣(市)增值稅則需要視同銷售,若是在同一縣(市)且實行統一核算不需要視同銷售。請問如果總分公司都在同一地方不用視同銷售那怎么入賬?
答: 您好,都在一個地方的話,庫存商品可以直接結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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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梅 追問
2019-04-03 11:57
陳詩晗老師 解答
2019-04-03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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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3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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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3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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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3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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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3 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