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易性金融資產購入時,增值稅是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還是“應交稅費-轉讓交易性金商品應交增值稅”?如果是進項稅額,那轉讓的時候怎么又是“應交稅費-轉讓交易性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為什么非要搞的這么復雜呢?
答: 購入時 計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但是 這個并不是購入金融資產本身的進項稅 而是發生交易費用的進項稅 是允許抵扣的 而轉讓的話 采用的是差額征稅的模式 所以 看起來有些復雜 是為了 和一般的銷項稅 有所區別的
月末,企業轉讓金融商品發生的轉讓損失,應計入“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科目貸方,為什么不對?分錄不就是貸“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嗎?
答: 你好!就是賣虧了,不賺錢,記入借方的
一名會計如何讓領導給你主動加薪?
答: 都說財務會計越老越吃香,實際上是這樣嗎?其實不管年齡工齡如何
為什么計算處置交易性金融資產時的投資收益,不用減去轉讓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投資收益呢(借:投資收益 貸: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增值稅)
答: 增值稅是價外稅,不影響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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