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票據的必須記載事項,相對記載事項,任意記載事項有哪些,謝謝
王芙蓉
于2019-05-07 10:54 發布 ??12962次瀏覽
- 送心意
紫藤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2019-05-07 11:15
你好,票據記載事項具體包括:
(1)必須記載事項
如不記載,票據行為即為無效(各類票據有具體的必須記載事項)
①出票人在票據上的簽章不符合《票據法》等規定的,票據無效;
②承兌人、保證人在票據上的簽章不符合《票據法》等規定的,其簽章無效,但不影響其他符合規定簽章的效力;
③背書人在票據上的簽章不符合《票據法》等規定的,其簽章無效,但不影響其前手符合規定簽章的效力。
(2)相對記載事項
相對記載事項是指《票據法》規定應該記載而未記載,適用法律的有關規定而不使得票據失效的事項。如匯票上未記載付款日期的,為見票即付等屬于相對記載事項。
如果未記載,由法律另做相應規定予以明確,并不影響票據的效力(未約定,按法定)例如:背書日期、承兌日期、保證日期等。
(3)任意記載事項
任意記載事項是指《票據法》不強制當事人必須記載而允許當事人自行選擇,不記載時不影響票據效力,記載時則產生票據效力的事項。如出票人在匯票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匯票不得轉讓。其中“不得轉讓”事項即為任意事項。
不記載時不影響票據效力,記載時則產生票據效力;如: “不得轉讓”字樣。
(4)不發生票據法上效力的事項
不具有票據效力,銀行不負審查責任。
票據是指出票人依法簽發的由自己或指示他人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給受款人或持票人的有價證券,即某些可以代替現金流通的有價證券。廣義的票據泛指各種有價證券和憑證;狹義的票據僅指以支付金錢為目的的有價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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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票據記載事項具體包括:
(1)必須記載事項
如不記載,票據行為即為無效(各類票據有具體的必須記載事項)
①出票人在票據上的簽章不符合《票據法》等規定的,票據無效;
②承兌人、保證人在票據上的簽章不符合《票據法》等規定的,其簽章無效,但不影響其他符合規定簽章的效力;
③背書人在票據上的簽章不符合《票據法》等規定的,其簽章無效,但不影響其前手符合規定簽章的效力。
(2)相對記載事項
相對記載事項是指《票據法》規定應該記載而未記載,適用法律的有關規定而不使得票據失效的事項。如匯票上未記載付款日期的,為見票即付等屬于相對記載事項。
如果未記載,由法律另做相應規定予以明確,并不影響票據的效力(未約定,按法定)例如:背書日期、承兌日期、保證日期等。
(3)任意記載事項
任意記載事項是指《票據法》不強制當事人必須記載而允許當事人自行選擇,不記載時不影響票據效力,記載時則產生票據效力的事項。如出票人在匯票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匯票不得轉讓。其中“不得轉讓”事項即為任意事項。
不記載時不影響票據效力,記載時則產生票據效力;如: “不得轉讓”字樣。
(4)不發生票據法上效力的事項
不具有票據效力,銀行不負審查責任。
票據是指出票人依法簽發的由自己或指示他人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給受款人或持票人的有價證券,即某些可以代替現金流通的有價證券。廣義的票據泛指各種有價證券和憑證;狹義的票據僅指以支付金錢為目的的有價證券。
2019-05-07 11:15:42
支票必須記載以下事項:
1、出票人:即支票的發行者;
2、被出票人:即支票的受益人或收款人;
3、出票日期:即支票發出日期;
4、金額:支票的金額,可以是中文(如壹萬貳仟圓整)或者英文(如Ten Thousand and Two Hundred Yuan);
5、簽字:支票必須簽字,即由出票人簽名(一般是水印),寫明出票人和支票發出日期;
6、記載方式:應當在支票上記載支票面額和收款人;
7、背書:支票上應當預留背書空白部分,以便支票持有人背書轉讓支票給另一人;
8、貼現日期:應當在支票上注明貼現日期,也可以不注明。
2023-03-01 15:09:34
你好,保證人必須在票據或者粘單上記載下列事項:表明“保證”的字樣;保證人名稱和住所;被保證人的名稱;保證日期;保證人簽章。
2020-02-23 15:52:33
,票據背書時必須記載的事項有:有關事項、背書人簽章、被背書人名稱。
2020-06-14 12:47:51
同學
你好,
在日常經濟活動中,使用支票采購商品時,出票人往往不能事先確定收款人,無法在出票時記載收款人名稱,為了方便人們的日常經濟活動,我國《票據法》沒有將支票的收款人名稱作為絕對必須記載事項要求出票時必須記載。
支票收款人名稱,可以由出票人授權補記。未補記前不得背書轉讓和提示付款
2022-01-28 10: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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