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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藤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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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水利建設基金
根據(jù)《關于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文件規(guī)定:
自2016.1.2起,將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
現(xiàn)行的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yè)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的季銷售額或營業(yè)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yè)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納稅的季銷售額或營業(yè)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注:繳納義務人既包括一般納稅人,也包括小規(guī)模納稅人
現(xiàn)在小規(guī)模附加稅都減半征收
2019-11-15 16:40:49
小規(guī)模納稅人在增值稅優(yōu)惠處理上季度銷售額不超過30萬普票的免增值稅和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
2019-11-08 15:52:52
有交增值稅或消費稅時,一般需要交地方教育費附加
2023-05-26 09:06:34
你好!這個不是可以減免嗎
2022-07-11 17:25:13
您好,不是,直接在管理費用下
一般情況堤圍費應計入企業(yè)的管理費用科目中,設置二級明細堤圍費。具體如下:計堤圍費時:借:管理費用-堤圍費貸:應交稅費-應交堤圍費上交時:借:應交稅費-堤圍費貸:銀行存款
2023-04-15 16:4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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