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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公司是一般納稅人,但是是小私企,操作不是很正規。現在的情況是提現時不用現金支票,直接把錢轉到私人的卡上。我覺得這樣是不能做"提現"分錄的吧?
某商場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稅率為13%,4月發生下列經濟業務:3日,用現金支付市內商品運費280元,增值稅稅額為25.2元。
公司兩個出納,一個管現金一個管支出,做兩本賬收入和支出賬,會計負責平賬合理嗎?出納具體工作是什么?現金日記賬是不是出納管,由于剛剛成為一般納稅人,公司財務分配比較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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