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年中級教材收入需要按新的準則確認嗎 問
需要。 2026 中級實務一直按 2017 版新收入準則(五步法、控制權轉移)確認收入,26 年教材只是細化可變對價、合同變更等細節,核心規則不變,不用舊的風險報酬轉移法。 答
公司注冊資本1000萬,A150萬 實繳0 B150萬 實繳 問
轉讓金額多少 b是個人的話,現在按照150/1000*16*20% 答
老師,發票勾選了退稅認證,要自己申請稽核嗎?這個步 問
你好好退稅勾選后,稅務局審核的 答
老師好,應收賬款無法收回轉營業外支出——壞賬損 問
A105090 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 - 行次:第2行“二、應收及預付款項壞賬損失” 答
辛苦圖片這個老師說下謝謝 問
同學你好,我給你解答 答


我們是中外合資企業,因為有一個股東是香港人身份,他從個人賬戶轉了一筆錢,這筆錢是他作為股東轉過來,補他自己的股份,到我們新開立的資本金賬戶上。我想問一下,如果這個資本金賬戶的錢提出來,我轉到公戶,這個用途該寫什么?
答: 你寫實收資本就可以了
老師請問我們企業是中外合資企業,現在要進行股東分紅,股東是外籍人士,當地銀行說必須要境外匯款,不可以匯到股東境內賬戶,請問國家政策有規定嗎
答: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積極加強對外交流與合作。在對外開放的大環境下,一批中外合資企業在中國境內如雨后春筍般涌現出來。為了適應吸收外商投資工作面臨的新形勢,規范對外商投資企業的管理,保證外商投資企業的健康發展,維護中外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于2002年12月30日聯合發布了《關于加強外商投資企業審批、登記、外匯及稅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引發了中外合資企業及相關領域專業機構的普遍關注。此《通知》在外商投資企業審批、登記、外匯及稅收管理等有關問題方面進行了更為詳細的規定,外商在境內的投資行為須嚴格依據《通知》進行。本文基于該《通知》對相關問題的細化和明確,將外商在中外合資企業中的出資、分紅問題進行梳理及總結,以期為中外合資企業及相關業者提供參考。 一、明確外商投資者的出資比例問題 《通知》規定,“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投資企業的注冊資本中外國投資者的出資比例一般不低于25%。外國投資者的出資比例低于25%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均應按照現行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登記程序進行審批和登記。通過審批的,頒發加注‘外資比例低于25%’字樣的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取得登記的,頒發在‘企業類型’后加注‘外資比例低于25%’字樣的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 因此,在外商出資比例低于25%的情況下設立中外合資企業也是可行的。 二、明確中外合資企業適用的稅制問題 《通知》規定:“外國投資者出資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資企業,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其投資總額項下進口自用設備、物品不享受稅收減免待遇,其它稅收不享受外商投資企業待遇。 已享受外商投資企業待遇的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增資擴股或向外國投資者轉讓股權后,仍可按有關規定享受外商投資企業待遇。” 針對此問題,國家稅務總局也曾于2003年發布過《關于外國投資者出資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資企業稅務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3〕422號,明確規定了“外資低于25%企業適用稅制一律按照內資企業處理,不得享受外商投資企業稅收待遇”。然而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全文失效廢止、部分條款失效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號),本法規全文廢止。 在我看來,國稅函〔2003〕422號之所以被廢止,是因為其有關外商出資比例低于25%的中外合資企業的稅制處理規定與本文所述《通知》相悖。《通知》針對此問題的規定在于,外商出資低于25%的合資企業不享受外商投資企業待遇,但是已經享受外商投資企業待遇的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增資擴股或向外國投資者轉讓股權后,仍可按有關規定享受外商投資企業待遇。如此一來便可以最大程度地激發相關企業的積極性,使企業活力更多地迸發出來。 三、明確外商在認繳資本足額實繳到位前的分紅問題 《通知》規定,“外國投資者出資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以現金出資的,應自企業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個月內繳清全部出資;投資者以實物、工業產權等出資的,應自企業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六個月內繳清出資。” 問題在于,在實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的企業中,倘若外商認繳的注冊資本尚未全部實繳到位,在足額到位前外商是否可以分紅呢? 國家外匯管理局曾于1998年發布了《關于外匯指定銀行辦理利潤、股息、紅利匯出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規定了“除特殊情況外,凡注冊資本金未按合同規定足額到位的外商投資企業,不得將外匯利潤、紅利匯出境外”,然而本篇法規于2013年7月18日被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實施的《關于印發服務貿易外匯管理法規的通知》廢止了。 現行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2017修正)規定,“外國合作者在履行法律規定和合作企業合同約定的義務后分得的利潤、其他合法收入和合作企業終止時分得的資金,可以依法匯往國外。” 看最后一句話,可以依法匯往國內,沒有強制說必須,您還需要問一下銀行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把一個地區的企業分為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個體企業和中外合資企業,這是按品質標志進行簡單分組嗎?
答: 同學你好 按品質標志進行簡單分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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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8 17:28
樸老師 解答
2020-02-18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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