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想請問一下,就是我們的工資在工資已經(jīng)在一月中旬發(fā)放了,但是老板沒有說發(fā)放年終獎,月底放假才臨時發(fā)放,我只能集體在二月份發(fā)放了,但是獎金已經(jīng)在一月份發(fā)放了,賬目應該怎么做呢

小南瓜1031
于2020-03-24 10:15 發(fā)布 ??1038次瀏覽
- 送心意
樸老師
職稱: 會計師
2020-03-24 10:17
你說的這個我沒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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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這個我沒看懂
2020-03-24 10:17:23
你好 那你們B公司也要同樣的與這人簽訂合同 然后做工資 按月申報才行 年底發(fā)年終獎
2019-07-15 10:44:26
你好可以單獨發(fā)放獎金
2024-05-16 19:01:16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匯算清交需要增加費用,減少你的利潤。
2022-04-02 13:17:52
如果獎金在去年已經(jīng)發(fā)放,而現(xiàn)在您將其包含在今年的10月份工資中申報個稅,那么您需要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
借方科目應該反映的是工資和獎金的總和,貸方科目則應該反映的是應交稅金(個人所得稅)。
具體來說,您可以在10月份工資發(fā)放時,將獎金作為工資的一部分進行賬務處理。這可以通過在借方科目中增加相應的金額來實現(xiàn),以反映獎金和工資的總和。然后,在貸方科目中記錄應交稅金(個人所得稅),以反映需要繳納的稅款。
2023-11-24 14: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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