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購的貨物用于個人消費為什么不是視同銷售?怎么理解?經常搞混

夢里不知身是客
于2020-03-25 22:12 發布 ??44949次瀏覽
- 送心意
玲老師
職稱: 會計師
2020-03-25 22:18
外購的貨物已經用于“消費”,該貨物已經進行過流通,且已是流轉環節的最末端,故不再視同銷售,而要將其購進時產生的進項稅額轉出,不能進行抵扣,因為用于與生產無關的支出。自產的貨物用于同樣的用途則不同,因為自產的貨物還未進行過流通,此時要視同銷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四條 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一)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二)銷售代銷貨物;
(三)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四)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五)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六)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七)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八)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相關問題討論
外購的貨物已經用于“消費”,該貨物已經進行過流通,且已是流轉環節的最末端,故不再視同銷售,而要將其購進時產生的進項稅額轉出,不能進行抵扣,因為用于與生產無關的支出。自產的貨物用于同樣的用途則不同,因為自產的貨物還未進行過流通,此時要視同銷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四條 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一)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二)銷售代銷貨物;
(三)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四)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五)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六)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七)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八)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2020-03-25 22:18:52
那如果一道題要求計算應納稅額,銷項減進項以后還要加上進項稅轉出的部分嗎
2022-02-21 20:29:26
外購的貨物視同銷售 ⑤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
⑥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用于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⑧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2020-05-16 08:25:23
您好
外購貨物用于贈送視同銷售
2022-04-01 11:13:37
你好
這個員工畢竟是獨立的個人,這個是對外贈送的,要視同銷售的
2022-04-15 16:56:55
還沒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線咨詢老師 免費咨詢老師
精選問題
獲取全部相關問題信息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