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融工具里,綜股的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如何理解?可以理解為變相影響損益嗎
答: 其他綜合收益是屬于所有者權益的科目,準則不讓計入損益,就是為了防止對利潤進行調整。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即使處置的時候都不能影響當期損益的。這是一種指定的行為,所以就是計入其他綜合收益哈。
其他權益工具投資:以公允價值變動記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和以公允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怎么區分?
答: 你好,學員,兩個都是公允價值變動記入損益嗎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為什么在交易性金融資產轉換為權益法下時,當該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時,之前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的累計金額不再轉入投資收益。而在其他權益工具投資轉換為權益法下時,當該項權益工具投資終止確認時,之前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累計利得或損失應當從其他綜合收益中轉出,計入留存收益。這兩個點怎么理解記憶?
答: 交易性金融資產,原來也是轉的,但是財政部官員講課說原來是未來方便核算所得稅,而現在稅法和會計的差異太大了,所以沒必要結轉了,畢竟也是損益轉損益,對損益沒有影響。而其他權益工具投資,其他綜合收益在處置時要結轉留存收益,是因為其他綜合收益不是最終的歸宿,最終歸宿是留存收益,所以其他綜合收益需要結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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