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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銷售貨物在稅務局代開發票,已經在稅務局交了增值稅,收到發票的公司不用在代扣代繳個稅了吧。我記得只有勞務才是需要收到發票的公司代扣代繳個稅
老師,我在稅務局代開的增值稅發票繳納了增值稅和城建稅,個稅沒有繳納由公司代扣代繳,但是他不要了我這張發票怎么處理,可以不處理嗎?還是個稅我需要自己交
專家評估服務費,對方找稅務局代開發票,銷售方為其個人,稅率1%。備注標明購買方需代扣代繳個稅。請問這筆業務,除了需要代繳個稅外,按照新增值稅稅法,還有其他的稅要交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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