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板在香港有一家公司,想要給在內地的自己的公司投資,這個投資合同應該怎么寫?
答: 你好,直接修改內地自己的公司的公司章程就好。新章程體現香港公司為股東。
E公司有4名投資方,分別為A公司、B公司、C公司和D公司。A公司持有E公司40%的普通股,其他3位投資方各持有20%。E公司的相關活動受其董事會主導,董事會由6名董事組成,其中3名董事由A公司任命、剩余3名分別由B公司、C公司和D公司任命。A公司和B公司單獨簽訂合同安排,約定B公司任命的董事必須與A公司任命的董事在董事會上表決時采取一致意見。 要求:E公司是否應該納入合并報表范圍?理由是什么?
答: 同學你好。 E公司應納入A公司的合并范圍。理由:A公司任命E公司的3名董事,通過合同安排約定B公司任命的1名董事必須與A公司任命的董事在董事會上表決時采取一致意見,所以A公司可以對E公司實施控制,應該納入合并報表范圍。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投資者投入的存貨應公允價值確定。不公允的按照合同和協議確定。這樣理解對不對?
答: 你好,可以的,沒問題的,學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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