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年7月與乙公司簽訂一份貨物銷售合同,雙方約定乙公司于7月25日向甲公司支付貨款,甲公司于收款后15日內給乙公司發貨,合同簽訂后,乙公司于7月24日付款,甲公司于8月6日發貨,但應乙公司要求,于7月26日向乙公司開具了增值稅發票,則甲公司該筆業務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

太陽當空照
于2020-07-21 14:32 發布 ??3805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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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艷老師
職稱: 注冊會計師,省會計領軍人才,中級會計師,中級經濟師
2020-07-21 14:33
您好,甲公司該筆業務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7月26日。
相關問題討論
你好稍等給你發過去
2023-05-11 16:38:21
您好,甲公司該筆業務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7月26日。
2020-07-21 14:33:12
你好,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請看圖片
2023-03-29 16:52:52
對于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確認,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2006年修正)第十六條的規定。根據該條例,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分為三種:
一、貨物及勞務發出或者服務提供的時間;
二、銷售收入取得的時間;
三、財產、無形資產出售的時間。
以示例來講,一個企業在2016年6月份發出的貨物,則認定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2016年6月。另一方面,如果該企業在2016年7月取得銷售收入,則認定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2016年7月。除此之外,如果該企業在2016年8月出售了財產、無形資產,則認定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2016年8月。
實際應用中,有些事項會影響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確認。如發票開具、貨物運輸等情況,都可能會影響到增值稅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的確認。此外,企業在審計核算增值稅時,也應考慮各項事實,以確認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避免造成無法抵扣增值稅的情況出現。
2023-02-27 16:30:37
如果在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之前就已經收到了貨款,那么增值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應該按照實際收到貨款的當天來確定。因為收到貨款意味著銷售方已經完成了銷售交易并獲得了銷售收入,從而產生了增值稅的納稅義務。
2024-03-11 10: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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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1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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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1 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