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條商業匯票可以在出票時向付款人提示承兌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兌,這個使用指的是背書嗎?背書那一節不是說了承兌人拒絕承兌的,不應該在背書轉讓嗎嗎?
答: 同學您好 不是指的背書,而是指的提示承兌。
涉及商業匯票,甲公司開出一張商業承兌匯票,甲為出票人,乙為收款人,丙為承兌銀行,乙將票據背書轉讓給丁,丁再將票據背書轉讓給張三。問題如下:1.如果甲出票時標記不能轉讓,那么乙在背書給丁時,丁能否享有票據權利,如果享有票據權利丙拒絕承兌時丁能向哪些人行使追索權;如果享有票據權利丙承兌后拒絕付款時丁能向哪些人行使追索權利。2.如果乙背書時標記不得裝讓,那么張三是否享有票據權利,如果張三享有票據權利,那么丙拒絕承兌時,張三可以向哪些人行使追索權;如果丙承兌后拒絕付款,張三可以向哪些人行使追索權。
答: 1.丁享有票據權利,丁可以向前面的乙追索。 如果被拒絕侍,可以向乙和丙追隨。 2.享有票據權利,可以向前面的甲丁追索。可以向甲丙丁追索的。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商業匯票再出票時向付款人提示承兌后使用和出票后先使用再提示承兌是什么意思?
答: 你好,例如商業承兌匯票,付款人是甲公司,收款人是乙公司,可以由付款人乙公司出票,也可以由收款人甲公司出票,如果是收款人乙公司出票,乙公司可以在出票后先向付款人甲公司提示承兌后,再背書轉讓給丙公司,這就是先提示承兌后使用的情形。如果是甲公司出票給收款人乙公司,乙公司背書轉讓給丙公司,丙公司再向付款人甲公司提示承兌,這就是先使用再提示承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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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8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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