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某居民公司,在甲國設立一個分公司,構成所在國的常設機構,需自主申報繳納甲國所得稅;在乙國設立一個全資子公司。某年該公司核算的甲國分公司預提所得稅稅后營業(yè)利潤95萬元,甲國企業(yè)所得稅率20%、預提所得稅率5%;取得乙國公司分回的利潤360萬元,乙國公司的當年利潤繳納乙國企業(yè)所得稅200萬元,當年稅后利潤的50%用于分配,乙國預提所得稅率10%。 要求:分別計算該公司來源于甲、乙兩國的境外應納稅所得額。

稅務師學堂
于2021-05-06 17:22 發(fā)布 ??4728次瀏覽
- 送心意
依旖老師
職稱: 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
2021-05-06 18:40
您好,解答如下:
(1)甲國預提所得稅前所得=95÷(1-5%)=100(萬元)
來源于甲國的境外應納稅所得額=100÷(1-20%)=125(萬元)
(2)乙國預提所得稅前所得=360÷(1-10%)=400(萬元)
乙國所得間接負擔的企業(yè)所得稅=200×50%=100(萬元)
來源于乙國的境外應納稅所得額=400+100=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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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納企業(yè)所得稅=收入*凈利潤率*25%,所以應納企業(yè)所得稅費用=收入*4%*25%=0.1*收入。如果應納所得稅額>300萬,收入大于3000萬。
2023-03-27 09:49:18
你好,應納稅所得額=利潤總額%2B納稅調增—納稅調減
2022-02-28 21:28:51
您好同學,看一下哈
2022-12-02 18:22:47
企業(yè)所得稅稅負率,是應納稅所得稅額/銷售收入
2022-09-08 16:59:52
您好,解答如下:
(1)甲國預提所得稅前所得=95÷(1-5%)=100(萬元)
來源于甲國的境外應納稅所得額=100÷(1-20%)=125(萬元)
(2)乙國預提所得稅前所得=360÷(1-10%)=400(萬元)
乙國所得間接負擔的企業(yè)所得稅=200×50%=100(萬元)
來源于乙國的境外應納稅所得額=400%2B100=500(萬元)
2021-05-06 18:4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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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旖老師 解答
2021-05-06 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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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07 09:45
依旖老師 解答
2021-05-07 1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