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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好:公司跟員工張三簽租車賃協議,但張三名下沒有車輛,找其他人代開車輛租賃發票, 發票上代開人是李四, 我可以把錢付給張三,給張三申報個稅嗎?
1、私車公用的個稅申報方式;每月以報銷形式支付車補是否需并入當期收入申報個稅;還是代扣代繳租賃所得2、是否簽訂租賃協議及發票3、發放車補入賬處理;福利費?工資薪金?租賃費??
老師,這個月有正常銷售收入也有場地租賃收入,請問在申報印花稅時,要不要分開申報(合同買賣、租賃)?還是合并在一起合同買賣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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