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老師,請問如果公司2013年購了臺小汽車,當時稅率是17%的,現在把小車賣給個人,是不是開普票,稅率開13%的呀?

敏
于2021-11-01 12:09 發布 ??1294次瀏覽
- 送心意
鄒老師
職稱: 注冊稅務師+中級會計師
2021-11-01 12:10
你好,是的,是這樣的
相關問題討論
你好,是的,是這樣的
2021-11-01 12:10:00
之前開具的是17%增值稅發票,現在應該開13%增值稅普票
2019-06-20 09:39:00
零九年之后買來的是一般計稅的稅率,現在銷售出去是13%。
2022-03-06 15:56:39
你好,對方需要發票的就開給對方,如果是零九年之后買來的,是一般計稅的13%的稅率。
2022-09-02 10:44:52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根據財務會計制度已經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區分以下情形征稅:
第一,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第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第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進一步明確:
1.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于條例第十條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簡易辦法依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2.小規模納稅人(除其他個人外)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3.納稅人銷售舊貨,按照簡易辦法依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已抵扣進項稅的,還是13%
2020-03-14 10:09:50
還沒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線咨詢老師 免費咨詢老師
精選問題
獲取全部相關問題信息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敏 追問
2021-11-01 12:19
鄒老師 解答
2021-11-01 12:20
敏 追問
2021-11-01 12:33
鄒老師 解答
2021-11-01 13:58
敏 追問
2021-11-01 19:10
鄒老師 解答
2021-11-01 1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