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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我想問一下,我在2020年1月申報2019年的全年一次性獎金, 是屬于2020年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還是2019年全年一次性獎金?但事實上我們公司是發放的2019年的全年一次性獎金
報季報的時候,填寫實際支付職工的薪酬,這個數據,26年1月份申報支付的,25年12月份的工資,還有26年1月份申報且支付的全年一次性獎金,要不要計入實際支付的數據里
老師,我們在22年一月份發放了一筆獎金按全年一次性獎金申報的,現在12月又發放了一筆獎金,想按全年一次性獎金申報,我們可以把1月份發放的獎金更正為12月申報工資嗎?
25年1月份個稅系統看到申報了全年一次性獎金,這個收入算25年的收入嗎,26年個稅年終匯算的時候,會合并到25年的全年收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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