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乙于2019年12月向甲借款20萬元,約定利息年化率為24%,但未約定還款日期,2021年12月甲向乙討要借款,要求乙歸還本金20萬元,并支付三年利息14.4萬元,而乙卻稱,2021年《民法典》出臺,利息不得超過合同成立時LPR 的四倍,LPR為3.85%。請問乙實際需要支付甲多少利息?為什么?
答: 你好,支付14.4萬元。民間借貸行為約定的年化利率超過36%的絕對無效,24%以內的有效。
企業借款60萬元,年利率為10%,采用加息法支付利息。那么,針對借款本金而言,企業年初借款60萬元,第一個月償還5萬元,剩余55萬元可用,第二個月償還5萬元,剩余50萬元可用,第三個月償還5萬元,剩余45萬元可用,以此類推,企業本年使用的資金平均為“60/2”。針對利息而言,需要全額支付,即支付利息60×10%。 故,實際利率=(60×10%)/(60/2)=20%針對這個60/2,我還是不太算的來。我算出來是0.45幾,沒有達到1/2。老師可以列一下推倒過程嗎?
答: 你好,計算過程如圖所示
一名會計如何讓領導給你主動加薪?
答: 都說財務會計越老越吃香,實際上是這樣嗎?其實不管年齡工齡如何
老師,公司之間借款,沒約定利息,叫增值稅按銀行最低利率的6%交,這里的天數是按合同簽訂的天數,還是實際還款的天數
答: 同學你好 這個按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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