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濟法不定項3 求答案,謝謝
答: 老師好? 能不能把1-4題的答案都給一下
老師,這是經濟法試題,沒有答案,不知道標準答案是什么
答: 同學你好,答案是對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七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并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報考2022年中級會計職稱對學歷有什么要求?
答: 報名中級資格考試,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老師,還想問下,經濟法的綜合題有些問題是問合不合法?回答了合法這個正確答案,理由沒有描述,能得這道題一半的分嗎(中級)
答: 您好,可以得分,但不會得一半的分,可能0.5分或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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娜娜醬~ 追問
2022-02-09 16:20
稅劍法盾 解答
2022-02-09 1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