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伙企業匯算清繳最后經營所得需要退稅,請問什么時間段退,怎么去辦理
答: 學員你好,次年3月-5月做匯算清繳,就可以辦理退稅了,可以在自然人系統直接辦理
老師合伙企業合伙人,有經營所得,在別的公司有工資薪金所得,匯算清繳時,減除項及附加在經營所得里扣除,如果綜合所得不超過12萬,那綜合所得還用進行匯算清繳嗎
答: 您好,若平時都預扣預交,是可以不匯算清繳
一名會計如何讓領導給你主動加薪?
答: 都說財務會計越老越吃香,實際上是這樣嗎?其實不管年齡工齡如何
有限合伙企業(合伙人為自然人)怎樣做經營所得匯算清繳呢?
答: 按照生產經營 合伙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無需在企業層面繳納企業所得稅,合伙企業的納稅義務人為每一個合伙人,合伙人為自然人的,按照生產經營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合伙人為法人(公司,包括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稅。 合伙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稅”的原則,這里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業實際分配給所有合伙人的所得以及企業當年留存的所得(利潤),即合伙企業是否留存部分利潤,均需要按照一定的分配比例先分配到每個合伙人身上,繳納稅款,留存與合伙企業的利潤實際為稅后留存利潤。 每個合伙人按照以下原則確定應納稅所得額,合伙協議約定分配比例的,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進行分配;合伙協議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協商決定的分配比例進行分配;協商不成的,按照實繳比例進行分配;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按照合伙人數量進行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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