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您好,公司賬面工資表與個稅申報是用實際發放 問
同學,你好 個稅按照1萬申報 答
所得稅匯算清繳,我們總監卻盯著資產負債表不放。 問
您好,是怕系統監控到,稅務局查賬 答
老師,我們公司停產2年了,每月就只有還銀行的利息,還 問
您好,可以不做,直接0申報 答
36-37做總賬(商貿類),現在轉成本會計是不是不好的選 問
您好,轉管理方面的會好些,你現在這個就蠻好的哦 答
匯算清繳年報《職工薪酬支出及納稅調整明細表》 問
你好好你說的這個情況是一致的!發放了次月就 答


視同銷售,不動產,無形資產的相同點和不同點
答: 你好,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無償轉讓無形資產或不動產,應視同銷售計稅。 但以公益事業或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老師,單位或個人向養老院無償轉讓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的行為屬于視同銷售嗎
答: 您好,是否視同銷售需要看是否用于公益事業,若張養老院轉讓上述資產屬于非公益事業,則需要視同銷售。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總結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與不動產的相同點與不同點;
答: 你好 首先我們來看視同銷售服務,《實施辦法》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需要視同銷售服務,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這里的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未對象并沒有更進一步的詳細解釋,我們可以用常理來推斷,比如:抗震救災,救死扶傷等等。 但需要特別注意的是:一、視同銷售服務是有除外規定,而視同銷售貨物是沒有除外規定的,假如同樣是抗震救災,免費提供運輸服務是不需要視同銷售的,而無償向災區贈送貨物(除另有規定)是需要視同銷售的。二、自然人無償提供服務不在視同銷售服務的范圍之內。 其次,我們來看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實施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第二款規定:單位或者個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第二款和第一款的最大區別在于第一款的指定對象是個體工商戶,第二款指定的對象是個人。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九條第二款規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一條所稱個人,是指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這里的其它個人就是自然人。所以,第一款所指的主體不包括自然人,而第二款所指的主體包括自然人。 綜上所述以下無償提供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的行為不需要視同銷售:1、無償提供的公益性服務。2、自然人無償對外提供的服務。3、單位為員工或者員工為單位提供的服務。需要特別說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價款扣除時間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86號)明確規定:七、納稅人出租不動產,租賃合同中約定免租期的,不屬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文件印發)第十四條規定的視同銷售服務。 除了不需要視同銷售的其它行為按照規定,所有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增值稅納稅義務時間為服務完成、無形資產轉讓完成或不動產權屬變更完成的當天。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