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保證人那里講,保證人之間承擔連帶責任,說被背書人找主債務人要不到錢可以找前手要全部金額并且找保證人要全部金額。但是到追索權那里講,要不到錢的話,可以找任何一個人。也可以對全體實時追索權,對全體要的錢加一起是全部金額。為什么前后講的不一樣,這是什么意思
答: 你好,被背書人找主債務人要不到錢可以找前手也可以找保證人,不管找誰,只能要一次都不會重復要,追索也是一個道理,你找一個或者多個都行,但錢總共就只能要那么多,比如100萬,你找一個或幾個都是100萬
原背書人對其后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責任,那對于其后手的被背書人的被背書人承擔責任嗎
答: 你好 原背書人不是出票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其后手再背書轉讓的,原背書人對后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例如 A背書B B背書C 那么按照上述說法 A對C 是不承擔保證責任的
一名會計如何讓領導給你主動加薪?
答: 都說財務會計越老越吃香,實際上是這樣嗎?其實不管年齡工齡如何
請問匯票債務人承擔匯票付款的責任次序再承兌后是:承兌人,出票人,第一背書人,第二背書人嗎
答: 你好同學:不是的,這個是沒有先后順序的,持票人可以向其中一個,也可以向他們所有人一起追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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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傲的小熊貓 追問
2022-03-28 07:42
小云老師 解答
2022-03-28 0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