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我司4月初成立工會,那現在5月份申報4月份的時 問
對,如果是按月申報的話,那就需要申報 答
老師,我問一下,億企代賬軟件,具體怎么操作? 問
登錄軟件→新增客戶,填公司名稱、稅號、納稅人類型(小規模 / 一般納稅人) 會計制度選小企業會計準則 2013,建賬月份選當月 1 號 錄入期初余額,試算平衡后保存;設置往來、固定資產輔助核算 答
老師,陜西的一家商貿企業,買賣合同印花稅,這月稅款 問
老師,一般納稅人也是季報嗎 答
老師好!請教風電機艙件制造企業,經營成本核算,怎么 問
工時分析呢,有工時分析模板嗎? 答
老師 出口貿易首單這個月不想退稅 不勾選抵扣認 問
你好,可以的!放在待抵扣科目就可以啦 答


我國會計法對各單位會計機構的設置有哪些具體的規定?
答: 同學你好 《會計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對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的設置作了如下規定:“各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并指定會計主管人員;不具備設置條件的,應當委托經批準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帳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帳。”這一規定包括以下三層含義: 第一層含義是:各單位可以根據本單位的會計業務繁簡情況決定是否設置會計機構。會計機構是各單位辦理會計事務的職能機構,會計人員是直接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建立健全會計機構,配備數量和素質都相當的、具備從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是各單位做好會計工作,充分發揮會計職能作用的重要保證。因此,為了科學、合理地組織開展會計工作,保證本單位正常的經濟核算,各單位原則上應設置會計機構。但考慮到單位有大有小,業務有繁有簡,《會計法》如果“一刀切”,要求每個單位都必須設置會計機構,勢必脫離實際。而且,是否設置機構,設置哪些機構,應當是單位的內部事務,不宜由法律來強制規定。因此,《會計法》規定各單位根據自身的情況自行決定是否設置會計機構,是較為適宜的。但是,無論是否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會計工作必須依法開展,不能因為沒有會計機構而對會計工作放任不管,這是法律所不允許的。 第二層含義是:不能單獨設置會計機構的單位,應當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并指定會計主管人員。這是提高工作效率,明確崗位責任的內在要求,同時也是由會計工作專業性、政策性強等特點所決定的。“會計主管人員”是《會計法》中的一個特指概念,不同于通常所說的“會計主管”、“主管會計”。“主辦會計”等,而是指負責組織管理會計事務、行使會計機構負責人職權的負責人。《會計法》沒有對如何配備會計機構負責人作出具體的規定,主要考慮到,在現實中,凡是設置會計機構的單位,都配備了會計機構負責人。但是,對于沒有設置會計機構、只在其他機構中配備一定數量專職或兼職會計人員的單位,《會計法》規定應在會計人員中指定會計主管人員,目的是強化責任制度,防止出現會計工作無人負責的局面。會計主管人員作為中層管理人員,行使會計機構負責人的職權,按照規定的程序任免。 第三層含義是:不具備設置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條件的,應當委托經批準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帳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帳。有關代理記帳的問題,將在隨后的問題中再進行闡述。
請問我國各級部門設置的會計機構有哪些
答: 您好!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財政部門是主管該地區會計工作的機構。國家各級管理部門分別設置會計司、處、科等。 這一任務主要由中央財政部下設的會計司來完成,財政部在會計司內成立了“會計準則委員會”,專門負責會計準則的研究與制定工作。會計司的其他部門還負責相關會計制度的建設工作。 國家管理部門會計機構的主要任務包括:組織、指導、監督所屬單位的會計工作;審核、匯總所屬單位上報的會計報表;核算本單位和上、下級之間繳、撥款等事項。 國際部門會計機構與會計與財務的交叉情況: (1)會計準則的制定、修訂與解釋以及會計準則示范性指南或示范性會計制度的制定工作。 (2)會計人員的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3)其他有關會計事項。
一名會計如何讓領導給你主動加薪?
答: 都說財務會計越老越吃香,實際上是這樣嗎?其實不管年齡工齡如何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是A指導會計工作的最高準則。B,制定其他會計法律的依據c進行具體會計操作的規范d會計法規體系的最高層次e是會計機構的根本大法
答: 您好,同學,白天回復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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