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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我們給租賃公司租用設備,合同有兩段時間,2018.9月至2019年12月 ,2020年3-6月。現在付費用,對方公司開票給我們,可以叫對方都開具1%的發票嗎?
老師,你好,我們是租賃公司,業主(是法人代表)和我們簽定租賃合同,但是簽合同時,以個人簽的合同,但他要求開公司發票,就因為業主是公司法人代表,這發票能開嗎?
老師,早上好,我想咨詢下,我們是建筑公司,現在簽訂了一個租賃合同,我們開票一直按13%開的租賃發票,但是現在業主方要求我們把租賃和運營費分開開票(跟業主方簽訂的是租賃設備合同)。這種我們可以開嗎?
地下人防工程做為車庫銷售,簽長期租賃合同嗎?開具租賃費發票?所有權是屬于全體業主的,收入歸到房地產公司?租賃成本有嗎?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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