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好:經濟代理服務*貨物運輸代理和運輸服務的區別,實際工作中怎么去區分呢?

絕對yes
于2022-05-04 14:25 發布 ??2621次瀏覽
- 送心意
易 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稅務師,審計師
2022-05-04 14:32
您好!后面這一個是運輸,前面一個只是提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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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后面這一個是運輸,前面一個只是提供信息
2022-05-04 14:32:16
前面的話是免稅,但是不能退稅,后面開零稅率是可以退稅的。
2022-08-13 11:12:24
努力學習的小天使:
無運輸工具承運業務,是指經營者以承運人身份與托運人簽訂運輸服務合同,收取運費并承擔承運人責任,然后委托實際承運人完成運輸服務的經營活動。
貨物運輸代理服務,是指接受貨物收貨人、發貨人、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或者船舶經營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義,為委托人辦理貨物運輸、裝卸、倉儲和船舶進出港口、引航、靠泊等相關手續的業務活動。
兩者的區別關鍵在于權利、義務關系不同。例如,A公司以自己的名義與托運人C簽訂運輸合同并承擔承運責任,再委托實際承運人B公司負責運輸。此時A公司按照“交通運輸服務”繳納增值稅,A給C開具運費發票,B給A開具運費發票。如果C公司與A公司簽訂貨物運輸代理合同,由C與B簽訂運輸合同,C向B支付運費,向A支付手續費,則A按照“商務輔助服務——經紀代理服務(貨物運輸代理)”繳納增值稅。您了解一下。
2022-08-23 10:21:05
您好,無運輸工具承運業務,是指經營者以承運人身份與托運人簽訂運輸服務合同,收取運費并承擔承運人責任,然后委托實際承運人完成運輸服務的經營活動。無運輸工具承運業務,按照交通運輸服務繳納增值稅。
貨物運輸代理服務,是指接受貨物收貨人、發貨人、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或者船舶經營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義,為委托人辦理貨物運輸、裝卸、倉儲和船舶進出港口、引航、靠泊等相關手續的業務活動。貨物運輸代理服務,按照經紀代理服務繳納增值稅。
上述規定是財稅〔2016〕36號的規定,與財稅〔2013〕106號的區別在于:將原屬于“物流輔助服務”項下的“貨物運輸代理服務”納入“商務輔助服務——經紀代理服務”范圍,并從“貨物運輸代理服務”中刪除了“或者以自己的名義,在不直接提供貨物運輸服務的情況下,為委托人辦理貨物運輸及相關業務手續的業務活動”的業務內容,而在“交通運輸服務”項下增加了“無運輸工具承運業務” .無運輸工具承運業務是納稅人以自己的名義與托運人簽訂運輸合同,收取運費并承擔承運人責任,然后委托實際承運人完成運輸服務的經營活動。
為您提供解答,祝學習愉快
2019-03-13 14:23:45
你好,稅率不一樣,一個是6%,一個是9%
2021-11-20 14: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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