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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總貨款29000元6月27日 收到甲方對私賬10000元 定金8月19日 收到甲方對公賬戶10000元 (這筆款,我私人退給甲方了)8月22日 收到甲方對公賬戶 19000元請問看出問題了嗎?
我們之前公賬收到境外貨款,是別人公司名義報關的,這筆賬務我們蓋怎么做平呢?能不能把金額加給另一家客戶報關,然后退稅?希望老師可以幫忙解答一下,謝謝!
客戶將貨款用個人賬號轉入到我們對公賬戶,現取消訂單要退款。是是直接公對私原路返回嗎?還是轉到對方的提供的對公賬號里面? 訂單金額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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