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4:運宏公司審計案例分析 在對運宏公司2020年度財務報表審計中,注冊會計師了解和測試與應收賬款相關的內部控制后,將控制風險評估為高水平;取得了2020年12月31日的應收賬款明細表,并于2021年1月15日采用積極式函證方式對所有重要客戶寄發詢證函。部分函證結果如表所示。 異常情況 函證編號 客戶名稱 詢證金額(元) 回函日期 回函內容 (1) 22 甲公司 300000 2021年1月22日 購買運宏公司300000元貨物屬實但款項已于2020年12月25日用支 (2) 56 乙公司 500000 2021年1月 19日 因產品質量不符合要求。根據購貨合同,于2020年12月28日將貨物退 (3) 64 丙公司 800000 2021年1月17日 大體一致 (4) 82 丁公司 550000 2021年1月21日 貴公司12月30日的第585號發票(金額為550000元)系目的地交貨本公司收貨日期為2021年1月6日。因此詢證所稱12月31日欠貴公司 賬款之事與事實不符 (5) 134 戊公司 600000 因地址錯誤,被 郵局退回 (6) 161 己公司

闊達的短靴
于2022-05-26 09:56 發布 ??1200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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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何老師
職稱: 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審計師,稅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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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同學。
1,檢查12.25當天相關的支票 存款,支付記錄
2,檢查相關庫房進出貨單據,然后盤點庫房庫存
3,函證,同時必要時可去進行盤點,實地檢查
4,檢查合同,函證相關的支付進度
2020-06-25 19:48:42
您好同學具體什么問題
2022-05-26 12:23:30
你好,你現在具體問題是什么
2021-12-07 18:06:06
?您好,審計里面提到,注冊會計師應當對應收賬款實施函證,除非存在下列兩種情形之一:(1)有充分證據表明應收賬款對財務報表不重要。(2)注冊會計師認為函證很可能無效。如果認為函證很可能無效,注冊會計師應當實施替代審計程序,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如果不對應收賬款函證,注冊會計師應當在工作底稿中說明理由。所以選項A,函證如果無效,就要實施替代程序,D錯在措辭“即便函證是有效的也可以不實施函證程序”,這種描述太絕對了,正確的措辭是如果函證無效或是有充分證據表明不重要。
2023-05-26 20:50:53
銷售單不應作為倉庫盤存的依據,倉庫應根據收發貨記錄登記臺賬,并與月末盤存數進行核對
2023-08-29 10: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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