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為我國居民企業,B和C都為非居民企業。A持有B的股份為20%,B持有C的股份為20%,A持有C的股份為16%。根據我國目前稅法規定,可以納入中國居民企業A抵免范圍的非居民企業包括(

學堂用戶cmhuc3
于2022-05-28 08:29 發布 ??1462次瀏覽
- 送心意
樸老師
職稱: 會計師
相關問題討論
同學你好
這個就是BC
2022-05-28 08:32:58
《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七十九條“稅收征管法及本細則所稱以上、以下、日內、屆滿均含本數。”不超過是包括本數的
2019-07-05 12:31:57
同學,你好
沒有硬性規定
2022-02-11 15:59:37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
“單位或個體經營者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1)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
(2)銷售代銷貨物;
(3)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其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
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4)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
(5)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
(6)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7)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8)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
“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者提供勞務,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2016-08-23 10:43:25
您好!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第九條 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屬于增值稅應稅項目(以下簡稱“應稅項目”)的,對方為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增值稅納稅人,其支出以發票(包括按照規定由稅務機關 代 開 的 發 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對方為依法無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或者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個人,其支出以稅務機關代 開 的發 票或者收款憑證及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收款憑證應載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判斷標準是個人從事應稅項目經營業務的銷售額不超過增值稅相關政策規定的起征點。
2022-01-28 10:3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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