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我想問下遞延收益納稅調整的問題,企業2020年收到兩筆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總額法核算,屬于不征稅收入,2020年遞延收益余額3671259,2021年遞延收益余額2902181.83,2021年遞延收益納稅調整時如何處理

皮皮
于2022-05-30 11:34 發布 ??3618次瀏覽

- 送心意
陳詩晗老師
職稱: 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專家顧問
2022-05-30 11:54
也就是說,你這個政府補助,他是屬于不征稅的收入。那如果說是屬于不征稅的收入,你后面在會計上每一期都分攤到了你的其他收益,那么你每一期分攤的這個其他收益在納稅申報的時候調減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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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你這個政府補助,他是屬于不征稅的收入。那如果說是屬于不征稅的收入,你后面在會計上每一期都分攤到了你的其他收益,那么你每一期分攤的這個其他收益在納稅申報的時候調減就行了。
2022-05-30 11:54:03
你好,這個要稅務局認定,正常是需要的。
2025-02-12 10:19:35
你好,跟計入什么科目沒關系。關鍵是是否滿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經國務院批準,現就企業取得的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企業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間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一)企業能夠提供資金撥付文件,且文件中規定該資金的專項用途;
(二)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
(三)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發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
二、根據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上述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資產,其計算的折舊、攤銷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三、企業將符合本通知第一條規定條件的財政性資金作不征稅收入處理后,在5年(60個月)內未發生支出且未繳回財政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的部分,應重新計入取得該資金第六年的收入總額;重新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發生的支出,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請遵照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九年六月十六日
2023-09-09 09:30:21
您好,題目補貼款是計入營業外收入科目,不能計入遞延收益,需要進行調整,同時是以前年度業務,用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處理
2023-09-05 11:37:53
同學你好
是什么企業會計準則呢
2022-05-05 09:4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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