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甲集團公司持有20%股權的子公司X公司為提高產能向甲集團公司購入一條生產線。甲集團公司取得300萬元的處置凈收益,在按權益法確認對X公司的投資收益時,未作抵銷處理,并拒絕接受審計調整建議。 該怎么寫分錄,以及出示什么意見

學堂用戶d3jfbg
于2022-06-08 11:27 發布 ??559次瀏覽
- 送心意
陳詩晗老師
職稱: 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專家顧問
2022-06-08 12:42
借:投資收益60
貸:長期股權投資60
甲集團公可應當按持股比例抵銷與聯營企業之間發生的內部交易損益/應當抵銷的錯報金額為60萬元(300X20%),應判斷為金額不重大的錯報。應當發表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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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集團公可應當按持股比例抵銷與聯營企業之間發生的內部交易損益/應當抵銷的錯報金額為60萬元(300X20%),應判斷為金額不重大的錯報。應當發表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2022-06-08 12:42:04
您好,若是分公司名稱會是xx公司xx分公司。
2020-06-28 09:07:16
你好;? 簽訂協議就行了。? ?他們ABC之間是否有業務發生的。? ? ?這樣轉款? 比如可以擬定三方協議的?
2023-06-07 19:10:22
學員你好,集團化運作的企業,下屬單位不一定是集團公司的子公司,有可能是分公司
2022-03-31 06:26:30
您好,能簽三方合同嗎
對于其他服務如果甲方不同意跟分公司簽合同,不同意將資金匯入分公司賬戶或者一些集團公司出于管理的需要,不允許分公司獨立簽訂合同,建議由項目甲方、總公司及分公司簽定三方合同,合同約定由分公司執行合同,并由分公司開具發票并辦理財務結算等相關手續。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規定:
“二、建筑企業與發包方簽訂建筑合同后,以內部授權或者三方協議等方式,授權集團內其他納稅人(以下稱“第三方”)為發包方提供建筑服務,并由第三方直接與發包方結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繳納增值稅并向發包方開具增值稅發票,與發包方簽訂建筑合同的建筑企業不繳納增值稅。發包方可憑實際提供建筑服務的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進項稅額。”
也就是說,稅法中明確規定,建筑企業的建筑服務,可以由總公司簽訂合同,分公司收款并開具發票。
通過查詢稅務法律法規,未查到除建筑服務以外的項目由總公司簽定合同,可以授權分公司開票的相關規定。
2024-02-28 14: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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