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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我們公司是銷售貨物帶安裝調試的,銷售貨物增值稅13%,安裝6%,如果銷售貨物和安裝調試服務在一個合同上,是不是屬于混合銷售,都是13%?如果我們還想讓安裝交6%的增值稅,應該怎么操作?
公司是一般納稅人,銷售空調并負責安裝,合同有約定設備金額和安裝金額,請問安裝部分可以按照簡易計稅開3%專票嗎?這種算兼營行為嗎?怎么區分混合銷售和兼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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