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先生在某家公司就職,其2019年6月份的工資在扣除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公積金和職業年金等各項法定扣除之后的余額是10000元。2018年10月以后,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由原來的3500元提高到5000元,請計算:張先生這個月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比個人所得稅起征點沒有調整之前要少繳多少?
答: 2019年6月(假設月工資扣后10000) ((10000*6-5000*6)-(10000*5—5000*5))*0.03=150 用2018年調同期稅收政策算 (10000—3500)*0.2—555=745
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是多少?
答: 根據《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今年也就是2018年的10月1日,開始實施5000元的個人所得稅起征點;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個人所得稅起征點是多少?超過了按多少交?
答: 個人所得稅起征點每月5000元。應納稅所得額=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點)-專項扣除(三險一金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工資、薪金所得,適用7級超額累進稅率,按月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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