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在中級經濟法里面哪些是人數過半數,哪些是表決權過半數,怎么總結呀,有點亂了

慧
于2022-07-23 09:59 發布 ??3358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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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超老師
職稱: 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
2022-07-23 10:03
你好,具體如下: 1、過半數: (1)股東大會相對多數事項: ①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對外擔保總額,達到或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擔保; ②為資產負債率超過70%的擔保對象提供的擔保以及對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擔保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③單筆擔保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10%的擔保; ④對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擔保(出席+其他+表決權+>1/2); ⑤上市公司董事會擬決議公司擔保事項,而出席董事會的無關聯關系董事人數不足3人(<3人)。 (2)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的,須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3)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 (4)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 (5)監事會主席和副主席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 (6)上市公司董事與董事會會議決議事項所涉及的企業有關聯關系的,該董事會會議由過半數的無關聯關系董事出席即可舉行,董事會會議所作決議須經元關聯關系董事過半數通過。 2、半數以上: (1)監事會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 (2)名義股東與實際出資人:實際出資人想要變更成為股東,須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 (3)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3、適用2/3: ①修改公司章程; ②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 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④變更公司形式; ⑤上市公司超過總資產的30%相關擔保事項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并且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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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 追問
2022-07-23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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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3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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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超老師 解答
2022-07-23 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