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120萬元,股東人數9人,董事會成員5人,監事會成員5人。2019年7月,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到40萬元,出資20萬元的股東林某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但其他股東說只能由董事會提議才能召開。 請問:該虧損事項是否需要召開臨時股東會?林某是否可以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

學堂用戶2ygvrt
于2022-10-09 09:51 發布 ??1384次瀏覽
- 送心意
樸老師
職稱: 會計師
相關問題討論
出資20萬元的某股東提議召開
2名董事提議召開
2022-10-09 09:52:40
增加了注冊資本之后,那么對于那個股東而言,他們承擔的最大責任就是一個億了。稅收這一塊兒的話,你增值的話會涉及到萬分之五的印花稅。
2022-06-15 17:53:54
同學,你好
可以參考
https://lvshi.sogou.com/article/detail/7QXRT4J9VUB3.html
2022-04-02 22:14:45
?你好;? ? 是的。 需要填寫的? ?
2022-04-15 14:11:17
你好!王某的行為符合規定,根據規定周末應該在6個月內把房產交與公司,未交之前不可以行使股東權利。
《公司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有限責任公司作為以資本為基礎、信任為紐帶的經濟組織,各股東的表決權原則上應當取決于各自的出資,即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體現了資本的本質,是世界各國通行的做法。
除了資本因素外,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往往具有相互信賴的關系。出資多的股東對公司發展的貢獻,未必一定超過出資少的股東。如果只以出資比例確定股東在股東會會議上行使表決權,可能不利于公司的發展和股東之間的合作。因此,公司法作出了較為靈活的規定:“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即股東在股東會會議上的表決權,公司章程可以作出不以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的規定,并按此規定執行。
2022-04-01 09: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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