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公司承擔的是一般保證責任,不享有先訴抗辯權。為什么C選項(C.丙公司要求丁公司承擔保證證責任時,丁公司可以依法行使先訴訟抗辯權)還是對呢?

黃云霞
于2022-10-12 10:39 發布 ??1063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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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老師
職稱: 會計師
2022-10-12 10:40
同學你好
先訴抗辯權是在保證債務中,保證人雖對債權人不享有要求其對待給付的權利,但并不等于保證人僅承擔義務而不享有任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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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你好
先訴抗辯權是在保證債務中,保證人雖對債權人不享有要求其對待給付的權利,但并不等于保證人僅承擔義務而不享有任何權利,
2022-10-12 10:40:40
一般保證的話是債務人還不上保證人才還,然后要保證人還的話,就要去找保證人,所以如果說保證人拒絕,才開始計算訴訟時效。
2022-08-16 10:19:14
《民法典》實務分享:一般保證的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
一、基本案情
原告陳某出借5萬元給被告許某,被告張某表示如果許某到期無法償還,由張某償還。被告許某到期未還,原告起訴兩被告。一審法院在審理中作出以下三點認定:第一,張某是一般保證人,有權行使先訴抗辯權。第二,不可在處理主債務同時處理一般保證債務。第三,因原告未曾向許某起訴,未有生效判決和執行裁定,故無法適用更換住址導致履行債務發生巨大困難的除外責任。據此,一審法院駁回陳某對張某的訴請。二審維持原判。
二、律師點評
關于該案的認定,第一,系一般保證人專屬的先訴抗辯權,又稱為檢索抗辯權,是指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就債務人的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的權利。
第二,認定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25條的規定相左。該條允許債權人一并起訴債務人和保證人,法院一并處理,但需要在判決書中明確在對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后仍不能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才承擔保證責任。
第三,認定系一般保證的除外責任,將債務人的特定情形推定為構成法律所規定的“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
2024-08-31 21:37:25
您好,選C
根據《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條,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 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 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 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 償。
2024-02-13 22:46:06
同學你好,丁公司未約定保證方式,視為一般擔保,一般擔保享有先訴抗辯權,答案那里寫錯了
2022-07-04 11:4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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