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師好,請教兩個問題:1、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勞務出資,不管是普通合伙企業還是有限合伙企業,都可以是不?2、債權人轉讓債權,無須債務人同意,應當通知債務人,未通知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這個不發生效力是什么意思?不通知的話這轉讓債權還是沒意義呀?請老師指點,謝謝。
答: 你好同學,1是的 2不發生效力指的是債務人仍向原債權人償債
勞務出資僅限于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還是普通合伙企業,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以及有限合伙企業的普通合伙企業人
答: 勞務出資只能是普通合伙人?
一名會計如何讓領導給你主動加薪?
答: 都說財務會計越老越吃香,實際上是這樣嗎?其實不管年齡工齡如何
特殊普通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企業、普通合伙企業 有什么區別呢?分別交什么稅?
答: 你好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中,一個合伙人或者數個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伙企業債務的,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 有限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人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普通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普通合伙企業:普通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繳納的稅款有: 增值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生產經營),印花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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