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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正在注冊一個新公司,但是現在老板著急想用現在的公司給對方公司轉一筆錢,等新公司注冊好后對方公司再退回來,我們再用新注冊的公司給對方公司轉過去,對方再給我們開票,可以算成借款嗎?這樣合適嗎?
新政下享受存量留抵退稅與增量留抵退稅,本期有留抵就可以享受嗎?增值稅三級科目“待抵扣進項稅額”現在是不是不使用了,否則就沒有留抵可用
公司開發一個平臺為A,后來為了這個平臺A重新注冊了一個新公司專門做這個平臺的。但是平臺上的第三方支付賬號的合作方都是用A公司的名字注冊的。想問一下新公司沒注冊前A公司產生營業費用需要轉到新公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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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玄月 追問
2023-03-08 16:30
良老師1 解答
2023-03-08 16:30